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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说明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团队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而实施的项目。项目获批后,可依托项目,按照人选条件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公司曾于2014年获批“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研究”、2016年《中荷应用经济学双硕士学位项目》和《深空探测与行星科学研究》、2017年《新型碳纳米材料工程应用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今年该项目详细实施办法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及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2、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非通用语、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等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团队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5、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三、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科研机构于9月26日(周三)下午5:00前向国际事务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附件2)

2) 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

3)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以外的文本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6),电子版发送至gjbjlk@sdu.edu.cn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集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10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咨询:李老师 65337 gjbjlk@sdu.edu.cn

国际事务部

人事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0日

原文及附件链接:

http://portal.sdu.edu.cn/home/-/announcement/wW7u/8a6f2f3c-a25f-4a24-a8bc-04dfb9fe07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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