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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文印发)规定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根据《通知》精神,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推荐时以近5年(2002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通知》规定,公司共推荐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名,各单位限推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程序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份;呈报单位须在“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一式27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其它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和《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杰出人才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 婕 张春河 王铁英

联系电话:88364847 88364306

E-mail: rcb@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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